西安交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时间:2024-11-23 阅读:1798次
西安交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条 招生对象
本章程所指的博士研究生指在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教育机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 招生计划
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科学确定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公平公正招生,保障招生质量。
第三条 招生程序
(一)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考试方式: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通过考试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步。
(三)面试:通过入学考试的考生需参加面试环节,面试的结果将直接影响考生的录取情况。
(四)录取: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面试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终确定录取名单。
第四条 招生工作
学校将着力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
第五条 奖学金政策
学校将为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提供一定的奖学金资助,以鼓励更多优秀学子投身科学研究事业。
第六条 入学指导
学校将为新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提供入学指导和培训,帮助他们更快地适应研究生学习和生活。
第七条 附则
本章程*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017年12月15日经学校校务会议通过
2018年01月01日起实施
西安交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条 为了促进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培养高水平的研究人才,西安交通大学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名额的分配原则是以学校学科发展需求和研究生培养资源为基础,按照学科门类和专业领域进行合理配置。
第四条 招生计划的确定由学校按照自主招生的要求,结合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制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招生对象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研究能力。
第六条 报考者须具备严谨的科研态度和创新精神,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
第七条 报考者须经过学科考试和复试,专业评定合格方可录取。
第八条 招生录取的程序和要求必须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九条 学校将为博士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学习和科研环境,并对其进行专门指导和培养。
第十条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培养。
第十一条 学校将积极开展研究生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促进研究生的学术成长和国际视野。
第十二条 对于有特殊贡献和成就的研究生,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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